科研函〔2021〕5号
关于做好2020年度科研成果统计工作的
通 知
各二级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全校科研工作会精神,加强我校科研工作管理,提升科研成果质量,依照2018年12月29日印发的《科研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重人科〔2018〕264号)和《科研成果奖励办法(试行)》(重人科〔2018〕265号)文件精神,于2021年3月31日启动2020年科研成果奖励统计工作。此次统计结果将作为评定2020年度教职工科研奖的主要依据,请各二级单位认真做好成果统计。现将有关统计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2020年1月1日-2020年12月31日内获得的成果,成果认定范围与条件参见《科研项目、成果及平台分类与认定办法(试行)》(重人科〔2018〕264号)文件。
二、统计要求
(一)各二级单位依照上述文件规定,组织本部门教职工根据《科研成果统计表》(附件1)中的成果分类认真填写,成果要真实、无重复、无漏报。
(二)申请认定的项目及成果须以“3354cc金沙集团”为第一承担单位及个人署名排序第一。
(三)申请认定的项目及成果须与申请人从事的学科专业研究方向或实际工作一致。
三、提交材料要求
(一)需要提交的成果纸质材料(用于成果展示):
1.论文、著作类:纸质原件。
2.获奖类:彩色扫描件。
3.艺体类:彩色扫描件。
4.知识产权:彩色扫描件。
5.产品类:彩色扫描件。
6.创意设计类:彩色扫描件。
7.项目类:结项证书扫描件。
8.《科研成果统计表》1份(签字盖章)。
(二)需要上报的成果电子材料,各二级单位将电子材料分类建档,文件夹命名为:论文类(文件夹内分普通论文PDF、核心论文PDF)、著作类、艺体类、项目类、知识产权、应用类、平台类、产品类、创意设计类、获奖类。
(三)成果统一命名格式:“学院+姓名+成果名称”(如:文新学院+张三+电子制造)。电子材料发送到电子邮箱2456139457@qq.com。
(四)相关附件也可于科研管理群下载。
四、报送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何帅 联系电话:42421195
附件1:(XXX学院/部门)2020年科研成果统计表
3354cc金沙集团科研处
2021年3月31日